明年1月起辽宁启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沈阳搜狐焦点 2018-12-05 07: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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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辽宁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辽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情况。2019年1月1日起,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将正式开始,届时,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将手持移动数据采集终端(PAD),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经济普查登记和抽样调查工作。 普

12月3日,辽宁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辽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情况。2019年1月1日起,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将正式开始,届时,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将手持移动数据采集终端(PAD),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经济普查登记和抽样调查工作。

  普查工作将在2020年底完成

  辽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至4月为入户登记时间。经济普查工作将一直持续到2020年底全部完成。

  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将成为此次普查的对象。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此次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对个体户在全面清查基础上抽样调查

  辽宁将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

  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普查对象资料不会被泄露

  据了解,辽宁在经济普查数据采集阶段,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数据是通过普查员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的,PAD里的数据直接上传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数据处理平台,减少了中间环节。

  在数据处理阶段,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登录数据处理平台不接触全部普查数据;在使用阶段,不允许提供个别企业数据;个体经营户采取抽样调查方式采集数据,然后推算地区总体,也不反映个体数据。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方月宁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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