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和平、沈河、浑南三个区限购

辽沈晚报 2018-04-18 1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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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对象:本地家庭在沈阳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在沈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 时隔四年,沈阳市再次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时隔四年,沈阳市再次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不同以往,此次限购范围主要针对局部区域,具体为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在此区域,本地家庭在沈阳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外地家庭在沈阳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此举也是为了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防止局部区域房价过快上涨。除此之外,沈阳购房限售范围扩展至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提取公积金准贷时限延长至12个月。上述政策已于4月15日开始执行。

限购认定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昨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基于现行的限售政策,又出台了7条稳房价的政策,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部分区域实行限购。

根据文件内容,对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三个区域(以下简称限购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其中,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

在沈阳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限购区域购买1套商品住房,但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沈阳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而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因回迁安置、司法判决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在限购范围。在认定时间上,商品住房限购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限售范围扩展至全市行政区域

根据“59号文件”,沈阳市开始实行限售政策,在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本市居民购买家庭第二套以上商品住房的,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住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新出台的政策,将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售范围由“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扩展至“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内”,限售政策按照“59号文件”执行。

提取公积金后

准贷时限延至1年

此次出台的7条房产新政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也做了相应调整,延长了提取公积金后准贷时限,相当于提高了公积金贷款的门槛。

政策提到,将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调整为“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此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还将与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挂钩,实行资金流动性系数调节。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资金使用率小于9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资金使用率和流动性调节系数由沈阳住房公积金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

商品住房价格监控指导范围扩大

根据“59号文件”内容,价格监控指导范围是三环区域及浑南全域(不含沈抚新区)。新政要求,上述范围以外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的所有在售商品住房项目,也要实行价格监控指导。

对外扩区域内所有2017年8月7日前下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售房源,一律暂停合同网签备案,并重新申报商品住房预售价格。未售房源重新申报均价不得超过2018年3月的备案均价。在3月未发生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申报均价不得超过3月前最近成交月份的备案均价。

增加土地供应严查开发企业违法违规

新政明确,还将加大新增土地供应,供应规模不低于2017年水平。要求各区、县(市)政府挖潜存量土地资源,保证土地供应后备资源。此外,盘活闲置土地,对施工进展缓慢、停缓建等开发不充分的项目,督促其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进程,确保尽早入市销售。

还将加大对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如“批而未建”“未许先售”“许而不售”等行为,一经发现,市规划国土局、市房产局将严格依法处罚。

1.沈阳人在皇姑区和铁西区各有一套房,还能否在和平区买商品住房?

答:不能,根据新政要求,和平区属于限购区域,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

2.外地人在浑南区持有一套住房,还能否在皇姑区买房?

答:可以。虽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但皇姑区不属于限购区域,所以不受影响。

3.刚刚交了定金,还没有进行网签备案,受本次限购影响吗?

答:政策明确,商品住房限购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新政于4月15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备案,不受限购影响。

4.限售区域扩大至全城,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大吗?

答:调整之前,在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进行限售,目前扩大至“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新增区域并不属于热点板块,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5.我是沈阳人,如果现在有两套房,卖掉一套后还可以在限购区域买第二套吗?

答:理论上可行,前提是现有的两套住房是否符合限售政策。按要求,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6.提取公积金后准贷时限调整,是否意味着贷款门槛提高了?

答:可以这么说。以往贷款条件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记录,调整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记录,准贷时限延长一倍。

沈阳近年房产政策调整

2011年3月1日

二环内开始限购

沈阳市2011年2月25日印发执行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沈阳的限购政策仅暂时局限在二环区域内。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沈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沈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二环区域内向其售房。

此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2013年4月1日

沈阳限购范围扩至全城

沈阳版“国五条”细则落地,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可再购买1套住房;能够提供在沈阳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3年11月25日

二套首付提高到65%

相关证明2年以上

沈阳市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5%。

将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需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由1年以上提高到2年以上,即能够提供在沈阳市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4年9月12日

沈阳全面解除限购

沈阳市房产局发出关于解除住房限购的通知。从9月12日起,沈阳市户籍居民在沈阳市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非沈阳市户籍居民购买住房不再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享受本地人同等政策。

2017年8月7日

三环及浑南限售

购二套房5年内不可交易

沈阳市出台“59号文件”,在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沈阳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少有商品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沈阳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少有二手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非沈阳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2018年4月15日

4月15日,沈阳市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通知,对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3个区域实行限购。

将“59号文件”中,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售范围扩展至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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