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县城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调至22个月内

辽宁日报 2018-02-28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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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省住建厅下发《2018年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工作要点》,部署七个方面的工作,以加快我省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2月26日,省住建厅下发《2018年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工作要点》,部署七个方面的工作,以加快我省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这七个方面工作是: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到今年底,各市要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初步建立公租房货币化制度。沈阳、大连市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中的占比要达到5%以上,其他城市要达到3%以上。

重点化解县城房地产库存。今年底,各市要将县城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调整到22个月以下。为此,各市要制定政策措施,组织召开房交会,落实好省政府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措施。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并做好房地产企业动态核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做好政策储备,稳定市场预期。

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今年我省将优先安排城市危房(C、D级)改造,力争三年内基本消灭城市危房。城市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建成年代久远、居住条件恶劣、群众改造愿望强烈,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突出环境问题的,也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棚改三年攻坚计划。

全力做好公租房保障。继续与各市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指标。加快公租房建设分配,并对现有保障能力和保障政策进行全面评估,不断提升保障能力,同时,创新保障模式,实施精准保障。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发挥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强化政策执行情况审查。

改善物业管理。以宣传贯彻《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为契机,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包括制定物业费定价与调整指导意见,编制出台物业服务标准,制定第三方评估及信用评价办法等。同时,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并开展老旧小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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