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2017年沈阳1-6月房地产政策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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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政策
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6月19日
沈阳楼市13条新政实施意见出台背景、起草过程与特点 6月8日
沈阳楼市新政13条落地 原22条废止 6月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有效供给,改善供求关系,稳定住房价格和市场预期,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此次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基本思路是:将调控政策由过去的以“去库存”为主转变为目前的以“稳房价”为主。主要通过采取主动去杠杆、增加有效供给、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舆论引导等综合措施,稳定房价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继续支持商业地产去库存,继续保留大学生购房政策。按照这一思路,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提报市政府。
沈阳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的公告 5月22日
为体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互助性、公平性,满足职工刚性、改善性购房需求,防范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和贷款逾期风险,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排名前列次会议纪要》(沈住公管〔2017〕1号)相关规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优化如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在现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倍数控制,即按职工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上限,与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合并确定职工的贷款额度。为照顾低收入群体贷款需求,按照公积金个人贷款“限高保低”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此政策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沈阳拟发楼市新政12条 现公开征求意见(附邮箱)5月19日
沈阳房产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沈阳新一轮的房产新政共包括出地出让、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等12条措施,旨在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和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意见》中指出,沈阳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较高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较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较高限额为80万元。分别比现行政策降低10万元。
关于落实住建部开展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工作的通知5月16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要求,为方便跨设区城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现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接续管理。
《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5月1日(明日)起施行4月30日
《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业经2017年2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沈阳发放个人购买住房补贴通告 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补贴暂不发放4月28日
首批发放补贴的类型包括: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补贴、二手住房转让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补贴、居民互换住房税费补贴、一年内“卖旧买新”面积差补贴。购房时间范围为,2016年3月25日至12月31日购买或者出售房屋的。经审核通过后,补贴款项会在10个工作日左右到账。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 4月26日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自2017年5月1日起,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由缴存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
关于阶段性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贴息贷款业务的公告 4月25日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将受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转由承办银行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职工只需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向承办银行还本付息,承办银行自营性贷款利率与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管理中心承担。
【全程回顾】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揭牌仪式(附新闻发布会全文)4月11日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正式挂牌仪式将于4月10日在沈阳创新天地B座一楼阳光大厅举行。
关于规范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事宜的通知 3月17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规定,现就我市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事宜规范如下:1.取消异地贷款专用章。2.本市缴存职工到外市地买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由缴存管理部、分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加盖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3.异地贷款提取时,取消《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还款申请审批书》要件。此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关于阶段性开展存量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的公告 3月7日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资金需求,方便职工办理贷款业务,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自2017年3月13日起,继续开展阶段性存量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可自愿放弃3月7日
从3月7日开始,房产部门内部下发了《存量房交易中(资金监管)政策变动
的通知》。通知说,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行为,更好地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根据《沈阳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实行遵循买卖双方“自愿”原则办理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即买卖双方自愿选择资金监管金额,如果买卖双方不办理资金监管的,由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沈阳市存量房屋交易放弃资金监管的声明》。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2月21日
各区(开发区)房产局、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行为,更好地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根据《沈阳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我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应当遵循买卖双方“自愿”原则。
二、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不选择资金监管的,应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沈阳市存量房屋交易放弃资金监管的声明》(见附件一)。
三、买卖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资金监管的,可以选择全额资金监管,也可以选择部分资金监管,资金监管额度由买卖双方自行议定。
附件:沈阳市存量房屋交易放弃资金监管的声明。
宏观政策
国务院将开展第四次大督查 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5月31日
住建部: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促进三四线去库存 5月26日
住建部:房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十日内应全部公开对外销售5月20 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4月1日
住建部:房企取得预售证后十日内应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5月19日
央行: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机性购房 实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 5月12日
政治局会议:加快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4月25日
央行:将继续落实房地产政策 做好房地产调控相关工作 4月14日
住建部、建设银行发布通知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4月11日
银监会: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 分类实施房地产信贷调控 4月10日
住建部:各地要坚决防止出现土地区域总价或楼面单价新高 4月6日
住建部提出新一轮棚改计划,拟定2020年前完成全部改造 3月26日
北京: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均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3月24日
央行加急发文 敦促银行合理控制房贷比 3月21日
李克强就“70年产权到期”答记者问:可以续期 不需申请 3月15日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3月5日
住建部:正在为房地产税做准备工作 2月23日
中央政治局会议:继续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2月21日
央行: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 2月17日
发改委:要防止开发区大量圈地大搞房地产开发 2月6日
中国五大商业银行获准阶段性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一个百分点 1月20日
国土部:对三四线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1月12日
两部委:明确住房租赁补贴具体政策 强化监督管理 1月10日
银监会: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 分类实施房地产金融调控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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