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部分银行已推行信用卡余额计息

搜狐焦点(沈阳) 2018-06-13 08: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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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多家银行机构实行信用卡逾期“全额计息”的规定,消费者对此非常不满。

信用卡刷了10000元,到期还款时还了9000元,仅剩下1000元没有还款,银行却仍按照10000元为基数计算透支利息。

一直以来,多家银行机构实行信用卡逾期“全额计息”的规定,消费者对此非常不满。

近日,信用卡用户迎来利好消息,较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信用卡逾期计息问题,较高法拟支持按“余额计息”,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信用卡消费9200元还7000元

逾期还余款被“全额计息”

今年4月初,张女士到商场购物,使用信用卡消费了9200元。按照发卡银行的规定,张女士只要在免息还款期限内还上这笔钱,就可以免息。

张女士称,她按照银行规定免息还款期限内还了7000元,还有2200元未在最长免息期内还款。

“等我开完工资后,赶紧到银行柜台去还款,结果银行方面要‘全额计息’。”张女士说,银行柜台工作人员提示她,即使她在免息期内已经偿还了7000元,只欠银行2200元,也要按他当初借款的全额9200元为基数收取利息。

张女士认为,其使用信用卡刷卡后,实际只有2200元本金逾期未还,却被按9200元全额收取利息,银行方面的上述规定不合理。

“全额计息”惹官司

法院判还部分利息

事实上,张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据媒体报道,此前,国内发生过多起因全额计息导致持卡人和银行对簿公堂的案例。

2017年4月,《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因信用卡逾期偿还遭遇全额计息,将某银行告上了法庭。

当时,李晓东刷某银行信用卡消费18869.36元,因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差69.36元没还清,10天后产生了317.43元利息。

李晓东认为银行信用卡“全额计息”的规定不合理,将该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银行该信用卡规定无效,退还利息。

法院认为,计息条款以账单周期内的全部消费款项作为计息基数,并非格式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但银行计算金额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李晓东应赔偿金额合计为63.68元。

最终,涉事银行向李晓东返还扣划的利息253.75元。

“全额计息”有望被打破

较高法新规征求意见

事实上,有关信用卡逾期“全额计息”规定引发的纠纷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6月6日,较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共27条,其中,针对信用卡透支全额支付利息条款的效力,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两个方案。

方案一:持卡人选择较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较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方案二:发卡行对“按照较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90%,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记者调查

避免“全额计息”纠纷

沈部分银行推“余额计息”

记者在沈阳分别走访了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锦州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网点,对于信用卡逾期计息问题,部分受访银行已开始推行“余额计息”。

昨日中午,记者走进沈河区文化东路附近一工商银行网点,随后向网点前台银行工作人员咨询有关信用卡逾期计息事宜。受访银行网点工作人员称,此前,在信用卡逾期计息环节,多家银行实行“全额计息”,这个规定在一段时间内引发了很大的争议,所以规定适时进行了更改,部分银行开始推行“余额计息”。

浦发银行和锦州银行等银行网点受访工作人员也表示,根据银行方面的内部规定,在信用卡逾期计息环节,推行“余额计息”。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银行仍然实行“全额计息”,与此前不同的是采用“分段执行”。

一家银行网点工作人员举例说,如果客户5月1日使用信用卡消费了2万元人民币,在5月27日(5月28日为到期免息还款日)归还了1万元,透支1万元。银行会从5月2日起至5月27日,按该客户透支2万元、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该客户的罚息;从5月28日起,按该客户透支1万元、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罚息,直到还清为止。

走访中,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在银行网点办理信用卡业务的市民。

对于信用卡逾期计息问题,多数受访市民表示,从银行借钱消费,既要归还本金,也要支付利息,对于这样的商业规则,并无异议,但在信用卡透支逾期计息环节,银行推出“全额计息”的规定不合理。

市民刘先生表示,“全额计息”是银行的“霸王条款”,明显侵害了持卡人的权益。

市民徐女士表示,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促使银行方面更改相关规定,让持卡人的权益免受侵犯。

■各方声音

较高人民法院回应百姓关切及时介入

持卡人利息负担减轻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

银行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其制定的合同条款要公平和公正,要让消费者有充分的知情权,如果合同条款内容加重消费者责任,则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较高人民法院对目前银行不合理收费现状的一种回应,是对公平交易的维护以及持卡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持卡人而言,如果征求意见稿最后获得通过,那么利息负担包括违约责任的承担会有明显减轻,当然,持卡人也要遵守契约精神,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义务,避免出现透支不还的情况,恶意透支有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较高人民法院的及时介入,不仅回应了百姓关切,而且保护了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征求意见稿中所附加的支持“余额计息”的条件,也保护了银行的权益,是一个共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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