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年”——2017沈阳房地产政策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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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与其他热点城市相同均以“稳房价”为主,但沈阳实施强度较其他二线城市相对温柔;沈阳与全国同步,发展租赁住房战略开始进入思考阶段。
2017年市场呈现健康态势;随高品质低密产品逐渐进入市场,带动市场价格走高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全国房地产主基调的确定,沈阳政府亦开始稳房价。
2017沈阳市发布一系列楼市重大利好政策!买房给补贴,大幅度减免契税,公积金贴息贷款,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两地分居购房安家补贴……
2017购房的各种利好政策频出,这么多的“金钱”诱惑,各种购房优惠福利,你都领取了吗?下面小安就给您具体盘点下2017年沈阳房产政策到底都有哪些新变化,各种具体实惠马上来袭,请准备好双手!!
关键字:购房补贴
沈阳发放个人购买住房补贴通告(2017年4月28日)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通告,今年4月25日起,已开始发放部分个人购买住房的补贴。补贴对象包括个人购买住房、二手住房转让、居民互换住房、一年内卖旧买新的群体,时间节点限制为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领取相应的契税、营业税及个税、面积差等补贴。
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补贴发放(2017年9月15日)
9月15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发放《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即:22条新政)中的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两地分居购房安家补贴。本次发放补贴类型有三大类,分别为: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两地分居购房安家补贴。
吸引人才就业创业房租补贴政策(2017年10月18日)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主要是强调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全面建设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监测管理体系,做好留学归国人员服务,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就业见习,落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兜底帮扶措施。
关键词:限价、限售
沈阳楼市调控政策细则落地:三环及浑南域内限价、限售(2017年8月7日)
8月7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在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少有商品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少有二手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限售住房,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因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子女就学等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学费的,经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可解除其限售住房的限制。
沈阳房产限售令9月13日起正式执行(2017年9月13日)
经过一个月时间的缓冲,沈阳房产限售令于9月13日正式执行,限售区域包括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 ,其中非住宅商品房不限,继承判决的房产不限,但回迁房在限制范围内。根据规定,被限售的在售商品房主要有三种情况:①沈阳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少有商品住房的,不予限售;②沈阳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③非沈阳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
被限售的二手房也分为三种情况:①沈阳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少有二手住房的,不予限售;②沈阳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③非沈阳市户籍居民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关键字:公积金
阶段性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贴息贷款(2017年4月25日)
为保障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沈购房贷款资金需求,方便职工办理贷款业务,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7年5月1日起,阶段性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贴息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将受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转由承办银行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职工只需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向承办银行还本付息,承办银行自营性贷款利率与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管理中心承担。
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2017年4月26日)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自2017年5月1日起,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由缴存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
6月起沈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账户余额的15倍(2017年5月22日)
5月22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沈阳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职工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上限,同时为照顾低收入群体贷款需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17年9月22日)
根据沈阳市统计数据,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20元。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6860元。
关键字:银行利率
沈阳建设银行上调部分客群首付比例(2017年12月5日)
12月5日,中国建设银行针对沈阳市不同客群,调整了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其中对信用记录、房屋所在区域、房屋面积和房龄、户籍情况不同做出了相应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户籍及工作在辽宁省以外的客户,无社保和公积金证明的客户,首付比例调整至50%。客户信用状况不佳,累计拖欠在10期(含)以下的,首付比例30%;累计拖欠在10期-20期(含),首付40%;累计拖欠在20期(含)以上的,首付比例50%。按购置房屋所在区域划分,二环外(不含浑南区),首付30%;于洪、沈北、苏家屯、新民、辽中、康平、法库二手房贷款首付40%。按房屋建设年限和面积划分,二手房贷款,房屋建筑年限20年(含)以上的,首付40%;二手房贷款,房屋建筑面积50平(含)以下的,首付40%;40平(含)以下且少有住房,原则上不予受理。客户户籍划分(工作地在辽宁以外),能提供1年以上社保和公积金缴纳证明的,首付40%,不能提供社保和公积金缴纳证明的则首付提高至50%。
关键字:资金监管
交易资金监管可自愿放弃(2017年3月7日)
从3月7日开始,沈阳市全款购买二手房可以自愿选择资金监管了。8日,全款购买二手房的双方可以自愿选择资金监管,如果买卖双方不办理资金监管的,由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沈阳市存量房屋交易放弃资金监管的声明》。
《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出台(2017年8月22日)
沈阳13条房产新政中提出,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为此,沈阳市房产局印发了《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其内容显示,沈阳市商品房预售项目要接受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项账户”,购房者交付的预售资金全部纳入其中,由房产部门指定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资金按建设进度核拨。 此举也是为了防控有开发企业造成的“烂尾”风险。
关键字:租房、不动产等
《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施行(2017年5月1日)
《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是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经2017年2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17日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发布(2017年7月24日)
7月24日,沈阳市对外公布《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沈阳市建成信息共享、服务全面、监管有力的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国有和民营的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辽宁省出台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2017年10月9日)
10月9日,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目标,标志着我省住房租赁时代已经开启。到2020年,各地区要初步建立起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经营主体,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多种所有制的住房租赁企业;城镇住房保障要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满足群众多层次多类型的住房需求;将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供应的新方式,纳入住房建设规划,逐步加大租赁住房供应。沈阳、大连两市租赁住房年度供应规模占住房建设计划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其他城市要达到5%以上。
以上图片及数据来源:瑞达思沈阳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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