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实用必看!沈阳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解答

酱油姐 2017-10-11 1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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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沈13条”与“8.7楼市新政”的正式出台,沈阳住房公积金的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以及贷款政策也实现了进一步调整,但不少市民对其具体事项仍有疑问。笔者结合近期网友咨询和关注的情况,对热点问题和相关解答进行整理,以便网友能更好更便捷地进行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  热点问题一:现在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是多少

随着“沈13条”与“8.7楼市新政”的正式出台,沈阳住房公积金的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以及贷款政策也实现了进一步调整,但不少市民对其具体事项仍有疑问。笔者结合近期网友咨询和关注的情况,对热点问题和相关解答进行整理,以便网友能更好更便捷地进行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

 热点问题一:现在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是多少?  

答: 个人贷款较高额度为40万,双方贷款较高额度60万,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较高限额为80万元,请您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前台为您试算贷款额度。  

热点问题二:新政后,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8.7楼市新政”后,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较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40%。购买二套二手住房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下,贷款较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5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以上25年以下,贷款较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60%。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无贷款记录的(含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较低为20%);存在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3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热点问题三:退休之后可以马上提取公积金吗?  

答:可持以下手续到相关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1、身份证;2、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热点问题四:没有公积金卡怎么查账户?  

答:根据《公积金账户查询业务流程》中的有关规定,您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1、您可以登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右侧下方打开个人公积金查询,输入您的公积金联名卡号(19位)以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如尾数为X的,需要大写,即可正常查询。2、如您没有公积金联名卡,您可以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缴存区管理部查询。  

热点问题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9.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热点问题六:请问公积金卡里余额不足,怎样还款?  

答: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在每月扣款时,先在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扣款,当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当月还款额时,直接从代扣银行卡内扣除当月还款额。  

热点问题七:房贷是商贷,现在可否转为公积金贷款? 

答:目前暂无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热点问题八:南京的公积金可以转入到沈阳继续缴存吗?  

答:沈阳现已开展接续平台业务,如您在沈阳已经开立公积金账户,并且南京公积金也开展了此项业务,您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沈阳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账户转移。  

热点问题九:在异地购房可以提取沈阳缴纳的公积金吗?  

答:您可持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或《**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  5、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提取人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  6、借款合同及*押合同;  7、还款凭证;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热点问题十:婚前一方商贷,未还清,婚后另一方可以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答:若您家庭有尚未还清的贷款则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热点问题十一:沈阳市公积金现在还有无房证提取的政策吗?  

答: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从10月8日起,阶段性解决我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提取条件  2015年12月31日前,职工以现金或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以发票签发日期为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经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契证(或纳税申报表)作为购房要件申请提取,其他申请要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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