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沈阳房产“限售令”正式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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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沈阳晚报
继8月7日沈阳市政府通过市房产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讨论稿)》后,昨天,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59号)。与讨论稿相比,正式文件又对部分条款做了解释和补充。
新政规定,在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少有商品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少有二手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限售住房,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因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子女就学等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学费的,经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可解除其限售住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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