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沈租赁住房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相关政策的通告

搜狐焦点(沈阳) 2017-11-27 16: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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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关于在沈租赁住房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相关政策的通告》对外公布,望广大市民朋友周知。

为进一步发挥公共资源优势,扩大承租人享受的公共服务权利,沈阳市作为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积极将承租人“租购同权”作为着力解决的问题予以研究。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关于在沈租赁住房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相关政策的通告》对外公布,望广大市民朋友周知。

此次通告涉及的公共服务范围包括子女教育、就业扶持、社会保险、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户籍管理等方面,规定凡是在沈租赁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人员(包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均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享受相关公共服务权利或与本市市民的同等待遇。特别是在外来人口子女就学、参加中高考;大学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用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以及在租房落户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对于承租人来说将能够实现更加便捷、幸福、稳定地在沈工作和生活。

下一步,随着我市不断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市民的配套服务待遇,将继续完善和扩大承租人应依法享受的公共服务和权利,稳定租赁关系,改善居住环境,切实提高新市民在沈居住的安全感、稳定感和归属感,真正体现“家”的感觉。

来源:沈阳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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